服务热线: 0556-5318088
手机号码: 19505566678、13966996566
电子邮箱: 2467717321@qq.com
经营地址: 安徽省安庆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柱山西路90-4号)
生产地址: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经济开发区中国建材资源利用科技产业园
芜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芜政〔2020〕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精神,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为重点,着力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0年末,市区和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均达到15%。到2025年,全市培育、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3家以上,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培育5个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专项规划。制定《芜湖市装配式建筑2020-2025年发展规划》,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培育生产主体。支持商品混凝土生产、墙体材料、门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向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支持装配式构配件生产企业在全市布局建设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引进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健全产业链条。大力引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补齐、壮大、拓展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装配全产业链,实施优势产业强链补链工程,支持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主体拓展业务范围,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配套实施能力。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引导装配式建筑设计、科研、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物流、检测等企业产业聚集,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布局引导,发挥沿江、芜申运河的水运和地域优势,打造面向皖南地区、长三角地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扩展市场需求。公布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和计划实施装配式建筑地块,为产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市土储中心)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阶段可依法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责任单位:市公管局)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以政府性投资的居住项目为切入点,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逐步提升装配率。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工业厂房原则上以钢结构技术建造。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临时建筑、施工场地硬化、城市轨道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积极采用标准化部品部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重点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开展科研攻关,加快形成适应我市建设需要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产品,推进成熟技术的市场化应用,强化建筑材料标准、部品部件标准、工程标准之间的衔接,逐步建立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适用于我市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体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创新装配式建筑设计。推行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和标准化部品部件应用比例。强化专家对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及竣工验收前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的评审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加工过程检测、出厂验收相关制度,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实行驻厂监造,确保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依托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的实验室,加强对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检测。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部品部件进场验收、工程样板房验收和装配式结构首层验收等制度,强化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质量全过程管控。加快提升装配式设计、生产、施工企业水平,强化各方主体责任,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当实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行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进一步优化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流程,出台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管局、市重点处、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九)落实用地保障。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建设用地,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生产基地的用地指标及具体地块,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列入《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2020年起,全市新建工业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中,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安排装配式建筑。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按计容面积的15%安排装配式建筑,以后每年总量逐年提高,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面积不低于计划出让面积的30%。〔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土储中心、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大财政扶持。贯彻执行省财政相关专项扶持资金和费用补助政策。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在省财政厅给予专项补助奖励资金基础上,对装配式建筑企业以及实施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予以配套支持,并制定相应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加大税收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扶持政策。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装配式建筑新上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定额度贷款贴息。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加强人才培养。将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开展精准培训,有效提升建筑业工人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芜湖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芜湖市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装配式建筑产业推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组织具体实施。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政策措施,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加强立项管理。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在立项(备案、核准)阶段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落实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继续实施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新建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形象进度达到±0时,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新建商品住房,可以在价格备案时适当上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与指导,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公众参与度、感受度,营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良好氛围,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宿政办秘〔2020〕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等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为重点,着力推动建造方式创新,提升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水平,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21年末,各县区普遍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全市培育3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产能达到1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15%以上。到2025年,各县区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1家,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产能达到400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以上。
(三)实施要求。按照分区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将装配式建筑发展划分为重点推进区域、积极推进区域和鼓励推进区域。重点推进区域是指《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界定的主城区;积极推进区域是指埇桥区、泗县、灵璧县、萧县及砀山县主城区和各类工业园、产业园等;其余为鼓励推进区域。重点推进区域实施装配式建造技术的民用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积极推进区域实施装配式建造技术的民用建筑装配率不低于20%,鼓励推进区域实施装配式建造技术的民用建筑装配率不低于10%。
全市所有保障性住房(含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用房以及租赁住房等)、人才公寓等住宅建筑和政府投资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原则上应用装配式建造技术。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生产主体。引进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满足生产基本条件、具有装配施工能力,其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业绩的,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支持装配式构配件生产企业布局建设生产基地,原则上各县区不少于1个构配件生产基地。
(二)增强产业保障能力。到2025年,全市混凝土(PC)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力争达10家;装配式钢构件生产企业达1家,设计总产能达300万吨以上。培育本地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5家,装配式配套专业企业2家。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部品部件进场验收、工程样板房验收和装配式结构首层验收等制度,强化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质量全过程管控。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进场预制构件、灌浆料、各类连接件的监督检测。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四)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面使用“交钥匙”合同,即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总承包合同范围包括设计、施工、采购、装饰等内容,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进一步优化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流程,市政务服务局适时出台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导则。
(五)加强BIM技术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适时出台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应用手册,在装配式建筑规划、设计、生产、施工、运行维护等环节规范应用BIM技术,实现信息传递与共享。
(六)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发布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实施绿色建材标识和目录管理制度。大力发展性能优良与建筑同寿命的装配式墙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比例。
(七)加强产业队伍建设。建立人才队伍培养和发展长效机制,将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范围。积极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联合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方式,培育综合性实训基地,大力培育各类专业人才和产业工人,实现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三、激励政策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奖励。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其奖励面积和用途,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筑单体图纸中明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可确认后,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准其容积率奖励指标。
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预售许可》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等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二)优化保证金缴纳方式。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其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金融机构保函的方式缴纳。
(三)强化财税金融扶持。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要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组织具体实施。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政策措施,加大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
(二)强化规划引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明确新建项目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单体装配率等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的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要求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用地出让合同。
(三)落实用地保障。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计划予以保障,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方案(或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同时在土地出让公告(或建设用地划拨批准文件)和土地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中载明装配式建筑装配率、全装修、绿色建筑等内容。
(四)加强宣传引导。住建、宣传等部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加强政策解读与指导,提高社会认知度,建立装配式建筑体验中心和展示平台,提高公众参与度、感受度,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建筑产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29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驻宿各单位。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宣政办〔202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皖政〔2020〕21号)文件精神,加大扶持引导,稳步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到2021年末,培育我市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2家,建成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新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1个。到2025年末,全市培育或引进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少于5家,并形成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装配式建筑企业不少于2家,全市培育两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占到新建建筑面积的30%,充分发挥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优势,借助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努力把装配式建筑产业培育成为我市新的产业和经济增长点。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产业基地、发展产业链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商品混凝土生产、墙体材料、门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企业延伸产业链,结合产业发展,向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支持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引进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企业。各县(市、区)要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和培育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企业或装配式构配件生产企业布局建设生产基地,引导装配式建筑设计、科研、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物流、检测等企业产业聚集,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
(二)拓展市场需求,强化示范带动。各县(市、区)围绕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公布建设项目,为产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国有资金建设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建设项目为切入点,以我市主要投资平台和国有企业建设项目先行先试,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在住宅建设项目中的应用。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进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试点推广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鼓励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积极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原则上市区自2021年起,新立项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比例不低于15%,国有企业应在推广装配式建筑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创新组织模式,推动技术发展。装配式建筑项目推行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设计、构件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和推进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装配式建筑项目中的应用。鼓励和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研究和攻关,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争创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全面推动装配式建筑的技术革新。
(四)健全监管体系,确保质量安全。建立市场监管、经济信息、住建等多部门对装配式建筑原材料、构配件工厂生产的工业化产品、现场装配施工等多环节按各自职责进行协同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加工过程检测、出厂验收相关制度,对装配式建筑实施的关键节点、关键工序进行质量安全严格管控。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实行驻厂监造,确保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行业监管部门要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政策支持
(五)落实省政府文件中对装配式建筑企业资质申报、申请各项扶持资金、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费用补助、以及享受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奖励政策;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容积率、各项保证金缴纳方式、境外项目前期费用补助等奖励政策;对装配式建筑技能人才纳入全省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范围、纳入年度计划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工人技能大赛给予赛事补助等奖励政策。
(六)各县(市、区)应优先保障装配式产业发展建设用地,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装配式建设项目、生产基地的用地指标及具体地块,并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
(七)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本地企业与外地信誉良好装配式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活动。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在推广试点示范阶段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
四、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领导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住建、发改、经信、自然资源规划、科技、商务、财政、税务、人社、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研究制定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将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和协调落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推进装配式建筑工作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
(九)明确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市住建局具体负责组织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相关文件办法,组建我市的装配式建筑专家库,指导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日常调度,跟踪在建项目建设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科学规划布局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管。负责从业人员及产业工人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市发改委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工作,配合制订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土地出让和划拨等工作;对确定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项目,依据规划条件和地块开发意见书,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并将装配率等内容列入土地出让条件。
市经信局负责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项目建设、技术改造等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和培育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企业技术创新,协助兑现落实相关政策。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生产环节的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等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装配式建筑企业、项目的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装配式建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引导金融机构落实装配式建筑企业、项目资金支持和信贷扶持等相关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优惠政策和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鼓励支持装配式建筑企业“走出去”及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市公管局负责落实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投标相关政策。
(十)强化培训宣传。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管理、评价等从业人员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坚持“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引进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人才储备;对于在建装配式项目进行考察学习。大力培养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需求的产业工人,提高设计、生产、建造能力,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加强装配式建筑的普及和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引导消费者支持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政办秘〔2017〕205号)即行废止。
2021年2月26日
来源:芜湖、宿州、宣城人民政府